汉源县林业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监测
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传播的通告
按照上级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感染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监测、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不违法乱捕、乱猎野生动物,不食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不直接或间接接触野生动物;做好清洗、卫生消毒和野生动物疫病防范工作,防止疫病传播。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猎杀、贩卖、运输野生动物;防疫期内,我县所有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不准贩卖、交易、运输;所有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进入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等相关交易场所。
三、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活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此次疫情解除之前,全县范围内暂停一切有关野生动物展览展演活动。
举报(监督)电话:0835-4222671
汉源县林业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