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九襄镇人民政府关于大木村已征未利用土地的竞租公告

  • 2021-04-09
  • 来源:汉源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汉源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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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切实管理好九襄镇辖区内国有土地,确保国有资产效益更好地服务镇域经济社会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大木村“官坝”(小地名)已征未利用土地,拟采取竞租方式面向社会公开竞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租范围位于九襄镇大木村(小地名“官坝”,距离新车站1公里)已收储的10.644亩土地...





    为切实管理好九襄镇辖区内国有土地,确保国有资产效益更好地服务镇域经济社会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大木村“官坝”(小地名)已征未利用土地,拟采取竞租方式面向社会公开竞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范围

    位于九襄镇大木村(小地名“官坝”,距离新车站1公里)已收储的10.644亩土地。


    (地块位置)

    二、租条件

    (一)承租人条件: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正常履行经营的能力和条件;

    3、无不良从业行为记录;

    4、无参加或组织非法组织、活动及违法犯罪记录;

    5、未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7、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

    (二)经营范围:

    1、竞标的土地用于一、三产业,可搭建临时建筑。(临时建筑面积占地不超过总面积15%,总层高不得超过15米,建设层数不超过二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

    2、临时建筑手续由承租方自行按程序向相关部门申报,申报批准后,必须向九襄镇政府上报批准建设方案,方案应明确建设风貌、用料,经营范围等,经九襄镇政府批准后方能按照方案建设。

    (三)租赁约定:

    租赁期内,未征得九襄镇人民政府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需调整,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调整。在租赁期间,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政策调整变化、重大灾害应急处置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资产,相关租金以未使用时间按比例部分退还中标方,除此之外,中标方所有建设建筑和其他投入等可自行处理,但一概不予退还。

    三、竞租期限

    租赁期为5年,自2021年4月起至2026年3月(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

    四、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租赁者,请于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3日17:00前持相关证明到九襄镇人民政府国有资产办公室(门牌号211)报名。

    (二)报名所需的材料:

    自然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委托可持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填写《九襄镇大木村已征未利用土地竞租报名登记表》。

    (四)资格初审

    竞标人资格初审合格后需缴纳竞租保证金20万元如中选,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5万元、复耕保证金15万元;如未中选,九襄镇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缴纳竞租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17:00时。

    缴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汉源县九襄镇人民政府

    账号:88180120001160947

    开户行:汉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九襄信用社

    (五)资格复审

    招标组据实对报名人或企业信息进行复审,审核通过自动取得竞租资格,审核未通过,及时告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保证金。

    (六)召开竞租大会

    取得竞租资格的竞租人,于2021年4月16日10:00时,在九襄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参加现场竞价活动,租金竞租起始价:5万元起,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5000元,最终以出价高者中选。

    (七)签订合同交纳租金

    中选后九襄镇政府进行3天公示无异议后,中选结果正式生效,九襄镇通知中选方签订《合同》,中选方须在3日内及时签订合同并一次性缴纳5年租金,逾期视为违约,取消中选资格,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20万元。

    五、责任和义务:

    (一)基础设施维护

    由竞租中选方负责所竞租到的土地基础设施完善,并进行维护保养。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基础设施,如维修不到位,将在违约保证金中扣除进行维修。

    (二)安全治安责任

    竞租中选方对竞租到的资产安全工作负全责,发生事故、破坏、盗窃等安全、治安事件,由竞租中选方负责处理,并全部承担产生的责任。

    (三)运行管理

    竞租中选方按照合同规定、法律法规及九襄镇城乡环境整治要求,进行经营管理,做好环境卫生整治维护,并符合环保要求,竞租中选方不按九襄镇管理要求或违反合同条款的,合同终止,并不予退还保证金。

    (四)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中选方须在合同终止十日内自行移除安装的设备设施及商品,如10日内未自行移除,九襄镇有权使用复耕保证金进行移除。

    1、未经九襄镇允许私自改变竞租场地用途行为。

    2、私自搭建各类设施行为。

    3、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4、不服从九襄镇政府管理的其他行为。

    5、在竞租场地范围内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合同期满,本地块政府未作他用且中选方有意继续经营,可按照租金不低于10%涨幅签订合同继续承租,如不再承租且无违约行为,复耕土地恢复原状,经九襄镇验收后,退还违约保证金解除合同

    、联系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

    曾女士 

    联系电话:

    0835—4380522      

    13881614037 

    邹先生 

    联系电话:

    13330606064                      

                                 

                            九襄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







    信息来源:九襄镇人民政府

    编辑:黄丹丹

    审核:唐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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