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2021年上半年汉源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2021-04-07
  • 来源:汉源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汉源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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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雅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和省教厅《关于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2021〕4号)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象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

    根据《雅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和省教厅《关于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2021〕4号)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汉源县的中国公民、驻汉源县境内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汉源县境内居住的居民,我县对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在汉源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机构

    汉源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汉源县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和网址。

    1.网上申报时间。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4月8日至6月20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申报网址。

    申请人由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现场确认后安排为准。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于2021年6月24日至25日在汉源县教育局人事股(汉源县富林大道二段130号行政和社会事业管理中心12楼1208室)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彩色白底相片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汉源县教育局

                                      2021年4月7日

    来源:汉源县教育局

    编辑:李   杰

    审核:唐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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