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规范辖区内建设秩序,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耕地保护和维护建设秩序,坚决打击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经九襄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一、举报内容
1.凡在九襄镇辖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占地行为。
2.凡在九襄镇辖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建设行为。
3.凡在九襄镇辖区内未按程序取得审批手续的建设行为。
4.凡在九襄镇辖区内影响市容市貌、村容村貌的,影响群众出行、生产生活的私搭乱建、侵街占道行为。
具体包括:乱占耕地修建停车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等;未经审批改(扩)建房屋、改厨改厕、私搭彩钢棚、私自硬化院坝、修建围墙等;取得建房手续,但未按照审批要求建房,存在超用地面积、超层数、超层高修建等。
二、监督举报方式
1.举报短信:18383516491、13551560006、13881616281
2.举报电话:0835—4580791
3.来信举报:九襄镇人民政府大门举报箱
4.举报邮箱:2775134919@qq.com;1535224432@qq.com
5.现场举报:九襄镇人民政府215、415办公室
三、举报要求
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修建地址、修建类型等详细情况(可匿名举报,但应留下正确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并兑付奖金,九襄镇人民政府将严格按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举报内容等严格保密)。
四、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被举报的“两违”行为经查证属实;二是被举报的“两违”行为尚未被九襄镇人民政府巡查发现的。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视违建性质、违建实事的严重程度等情况每条给予5000元—50000元金额不等的奖励。
九襄镇人民政府镇干部举报的,不予奖励。
五、奖金兑付
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来访举报时间、举报信件邮戳、举报电话原始记录为准)。多人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
举报线索被查实后,由九襄镇人民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兑现奖金。举报人收到九襄镇人民政府领取奖金的通知后,应当在7日内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纪律要求
举报受理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金获得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其他
本奖励办法由九襄镇人民镇府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九襄镇人民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5日起实施。
来源:汉源县九襄镇
编辑:李 杰
审核:唐 平
汉源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