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四川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

  • 2020-12-16
  • 来源:汉源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汉源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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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15日,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成都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联合发布了《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禁捕范围和时间都有了具体规定《通...

    12月15日,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成都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联合发布了《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禁捕范围和时间都有了具体规定

    《通告》明确,禁捕范围为:长江流域四川境内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四川境内长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一级支流指直接与长江、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相连接的河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通告》对禁捕时间也进行了明确: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暂定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时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通告》还对专项(特许)捕捞作了说明:对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和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休闲游钓该如何规范管理?

    针对普通市民关心的休闲游钓,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禁捕通告发布后,禁捕范围和时间内生产性捕捞行为已明令禁止,无序游钓行为或将成为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因素,需要进一步完善游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游钓管理机制,遏止利用或变相利用游钓进行捕捞生产的行为,防范天然水域钓获物上市和进入餐饮环节。

    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所有天然水域禁止游钓,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气候、水温等情况适当调整禁止游钓的时间,但每年不得少于4个月。其他禁捕时间内,原则上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游钓,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经严格科学论证可不划为禁钓区。近期,农业农村部将出台相关文件对休闲游钓进行规范管理。

    据介绍,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建设核心区,十年禁渔意义重大。而之所以选择“十年”这个时间段,与鱼类的繁殖生物学特性有关,目的是为它们留出足够的繁衍时间。

    据悉,截至9月28日,我省全部完成10257艘合法渔船及捕捞许可证回收处置,全面完成16480名渔民退捕和安置保障。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加强禁捕政策宣传,探索构建十年禁渔长效管理机制,压紧压实各级各方责任。

    《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发现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举报电话:028-85548626。


    信息来源:四川手机报

    编辑:黄丹丹

    审核:唐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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