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的通知

  • 2020-03-17
  • 来源:汉源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汉源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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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关于印发《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的通知各县(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将《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印发你们。请根据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有关要求,科学精准指导群众做好自我防护。附件: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防疫...
    通知

    关于印发《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现将《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印发你们。请根据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有关要求,科学精准指导群众做好自我防护。


    附件: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


    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防疫组

    2020年3月17日


    附件


     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 

    为科学指导公众做好自我防护,根据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认识,制定本指南。

    一、需要戴口罩的情形

    1.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2.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或探望病人。

    3.与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接触。

    4.前往机场、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等人口密集场所。

    5.通风不良或密闭工作场所。

    6.乘坐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

    7.前往通风不良的商场、超市购物,前往银行办理业务。

    8.前往图书馆、博物馆、理发店、美容院、酒店、宾馆、招待所等公共场所。

    9.实验室从事病原检测人员。

    10.从事与疫情相关的医务人员、疾控、警察、保安、网格员等人员。

    11.在医疗机构、火车站、汽车站等场所工作人员。

    12.服务型行业公共场所提供服务的人员。

    13.其他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


    二、非必需佩戴口罩的情形

    1.个人独处、开车时。

    2.独自在室外空旷且人员稀少地区。

    3.自身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且居家家庭成员中均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

    4.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按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特殊行业、岗位除外)。

    5.均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开会时,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6.空旷地区户外锻炼,且无人员聚集时。

    7.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




    来源:雅安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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