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4号)

  • 2020-02-20
  • 来源:汉源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汉源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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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汉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 4 号)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部署,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南》(川办发〔2020〕13号)精神和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相关通知要求...


    汉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 4 号)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部署,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南》(川办发〔2020〕13号)精神和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相关通知要求,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切实做到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现将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属无现症病例区,实施“严防输入、严阵以待”防控策略。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与周边市州相连的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甘溪坝食品工业园区和万里工业园区物流中心农产品交易市场等设置交通检疫点,所有往来人员要自觉接受防疫检测。

     二、目前仍在湖北的人员,由各乡镇、各单位通知其暂缓返汉,直到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另行通知返汉,确需提前返汉人员,严格落实居家医学观察14天,观察期满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健康检查无异常后方可外出(上岗)。省内外疫情高发地来(返)汉人员,无健康申报证明的,需严格落实居家医学观察14天。目前正在接受居家医学观察和居家观察的人员,需继续完成隔离观察。

     三、对非重点疫区返乡回流人员和务工、经商等人员,采取网格化管理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和信息登记,由辖区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通知其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自我监测体温及身体状况,发现异常时需及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经健康检查无异常后方可外出(上岗)。

     四、县内外务工人员需到辖区卫生院办理《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县外返岗人员由辖区卫生院实施随访监测,对持有健康申报证明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设置限制出入本区域的门槛,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返岗和务工。

     五、县内企业、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在采取积极落实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尽快组织自行复工复产,严格执行日常清洁、消毒、通风、体温检测等制度,坚决防止带病上岗。

     六、酒店、购物中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药店、餐饮、理发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性场所保持正常营业,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实施场所消杀、人员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七、继续暂停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继续暂停群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避免扎堆聚会、聚餐娱乐、走亲串友等人群聚集活动。继续暂停麻将馆、茶楼、影院、网吧、酒吧、歌城等经营性场所营业。继续延长旅游景区、游乐场和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场所关闭时间。

     八、实行市场自由供应,加大粮油、肉菜、蛋奶、水果等生活必需品货源生产、采购、调运、配送和门店供应,满足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消费需求。

     九、恢复市内县际客运班线,逐步有序恢复农村客运和公交车,严格落实客运站场和交通工具疫情防控措施。

     十、对持有车辆通行证的运输鲜活农产品、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应急防控物资的车辆和农民工返岗包车的车辆,实行“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对持有“今日体温已测”标识的车辆,采取“抽检”方式快速放行;对已在“一检通认”APP上登记信息并在当天已测体温的车辆,在县域内扫码通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汉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汉源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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