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关于有奖举报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线索的
通 告
(第2号)
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防疫阻击战,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汉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自即日起到疫情结束,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的防控线索的市民予以奖励。
一、举报对象
1.凡2020年1月18日以来,从湖北等疫情高发区(包括途径湖北等疫情高发区)来汉源人员,其本人及家属未向所在乡(镇)、村(组)、社(区)或所在单位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人员。
2.不是从湖北或途径湖北等疫情高发区返回汉源的人员,但密切接触过湖北等疫情高发区返乡人员,并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未到指定的疫情医疗机构进行就诊或者刻意隐瞒病情的人员。
3.在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不遵守相关规定自行外出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县公安局:110,值班电话4222020;富林西城派出所:4222618;富泉派出所:4294560;大树派出所:4485221;乌斯河派出所:4586201;唐家派出所:4393566;九襄派出所:4382252;宜东派出所:4643202),也可以通过大美汉源APP栏目“圈子”留言举报或到卫生部门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
三、举报内容要求
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姓名,现居住地址等相关情况。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将举报线索及时转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置。
四、举报办理要求
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不在我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掌握的名单以内的,视其情况每条线索给予30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六、注意事项
1.本通告由汉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通告自2020年2月2日起施行。
汉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