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的通知

  • 20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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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汉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按照市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汉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按照市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四次会议精神及我县工作部署,现就延迟我县企业复工复产、学校开学复课和人员到岗到位纪律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的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县域内其他企业、工地复工复产时间以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二、学校开学复课工作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2月17日前不得开学。开学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培训机构)。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严格工作纪律

    全县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确保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对单位返汉人员和外来人员加强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县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督查问责组要加强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人员到岗、应急值守等情况的检查督查,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汉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各地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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